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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公(消)行罚决字〔2017〕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中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中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机构代码:0085117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 2017年7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章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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