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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环罚字[2018]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陆仟肆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