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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都工商处字[2019]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4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1
    决定机关 宜昌市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万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