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19〕4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2月在其阿里巴巴网店“浙江韩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架销售的一款“厂家直销韩情蜂蜜柚子茶酱盒装360g便携袋装蜂蜜果味茶冲饮饮品”使用“我们最坚实的保证-韩情蜜柚种植基地让亲品尝到最源头的果饮味道”、“来一杯柚子茶送您一个原装的肺”、“让亲们最放心的是-我们公司生产研发”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使用上述宣传用语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于2017年4月6日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使用“公司拥有3800亩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土蜂蜜养殖基地,作为公司可追溯的原料来源”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于2017年11月30日自行删除该宣传用语,上述宣传用语是当事人自行编辑并发布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经调取当事人上述柚子茶订单后台销售数据,显示当事人上架期间共成功交易了225笔,销售价为14.8元/盒-16.8元/盒,共计违法经营额396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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