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20069****30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03民初2563号 |
案号 | (2018)桂0203执13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25 |
发布日期 | 2018-06-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柳州柳东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欠款合计人民币104461.57元; 二、被告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柳州柳东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665.70元(违约金以每期本金2805.75元从第二期至第二十期,按照年利率6%分别计算,自2015年10月1日计至2017年4月28日;之后的违约金仍以每期本金2805.75元为基数乘以实际拖欠的时间,按照年利率6%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柳州柳东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5267.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48元,公告费人民币700元,共计人民币3248元(原告柳州柳东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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