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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069****3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203民初1564号
    案号 (2018)桂0203执10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4
    发布日期 2018-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古凡钢本金人民币11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应退本金11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1.5倍从2015年10月17日起计至款项偿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古凡钢对被告黄龙、黄荣的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人民币3560元(原告古凡钢已预交),由被告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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