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黄龙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20069****300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03民初1563号 |
| 案号 | (2018)桂0203执106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4-04 |
| 发布日期 | 2018-05-1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吴青本金人民币11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应退本金11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1.5倍从2015年10月17日起计至款项偿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吴青对被告黄龙、黄荣的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人民币3560元(原告吴青已预交),由被告柳州翔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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