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包岩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362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辽仲裁字2015第(52)号 |
案号 | (2016)辽10执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8 |
发布日期 | 2016-09-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申请人大连金诺格防火幕墙系统有限公司拖欠货款875213.00元,并承担利息(对其中的650480.00元,自2013年9月28日始,另224733.00元,自2014年6月28日始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4倍计算) 被申请人如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案的仲裁费用2250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经向本会预交,被申请人应将该费用直接给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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