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宝音朝古拉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1988****5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91民初2346号 |
案号 | (2019)皖0291执20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宝音朝古拉、银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奇瑞金融公司贷款本金50997.24元,利息5339.23元,罚息3457.29元,复利651.48元,合计60445.24元,并自2018年3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罚息复利;原告奇瑞金融公司对被告所购买的杰德牌小型轿车(车牌号蒙GEK012,车架号LVHFR1819F6036738)依法行使抵押权,原告就该抵押财产进行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依法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6元,由被告宝音朝古拉、银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