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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阳桃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尚小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326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长阳民初字第00910号
    案号 (2016)鄂0528执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5
    发布日期 2016-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长阳桃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宜昌市正高商贸有限公司货款本金73523.47元、逾期给付货款的违约金22057元、诉讼代理费8000元,合计103580.47元,定于2016年1月30日之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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