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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消)行罚决字〔2021〕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镇东路)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科强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账号39747856069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6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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