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恒迅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56****4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14民初11629号 |
案号 | (2018)粤0114执35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癸冬、广东恒迅投资有限公司、邓家道向原告张明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连带付清借款25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3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二、被告黄癸冬、广东恒迅投资有限公司、邓家道向原告张明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连带付清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4年1月23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三、被告黄癸冬、广东恒迅投资有限公司、邓家道向原告张明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连带付清律师费304160元。 四、驳回原告张明才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720元,由被告黄癸冬、广东恒迅投资有限公司、邓家道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