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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城管罚字﹝2019﹞25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3月18日,北京宇坤娜乐运输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奥林西路西侧速滑馆北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南侧围挡处(区域系数0),有面积24平方米的建筑土方未按规定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有效遮盖,尚未造成尘土飞扬(变量系数0)。当日15时20分,被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宇坤娜乐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宇坤娜乐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的行为,影响北京市大气环境。当事人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情节系数0)。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北京宇坤娜乐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于2019年4月2日调查终结。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3月18日,北京宇坤娜乐运输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北京市朝阳区奥林西路西侧速滑馆北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南侧围挡处(区域系数0),有面积24平方米的建筑土方未按规定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有效遮盖,尚未造成尘土飞扬(变量系数0)。当日15时20分,被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宇坤娜乐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宇坤娜乐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的行为,影响北京市大气环境。当事人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情节系数0)。本行政机关已当场责令北京宇坤娜乐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此案于2019年4月2日调查终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2
    决定机关 朝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