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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科仕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绍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249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696号
    案号 (2014)佛城法执字第038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13
    发布日期 2015-0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绍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明诚清偿借款95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3月6日起按年利率2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绍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明诚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被告谭有、伍永康、佛山市科仕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王明诚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894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4064元。全部由被告方负担。因原告已全额预交且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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