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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科仕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绍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249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667号
    案号 (2014)佛城法执字第018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6
    发布日期 2014-12-01
    已履行 6954.48
    未履行 272697.1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绍桓、谭有、伍永康、佛山市科仕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6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陈绍桓应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所欠贷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12123.04元;被执行人谭有、伍永康、佛山市科仕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6911元由陈绍桓、谭有、伍永康、佛山市科仕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费4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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