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0033****88X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03民初1802号
    案号 (2018)冀1003执15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日期 2019-0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廊坊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高春晶所交定金20万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高春晶关于赔偿房价上涨差价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由被告廊坊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司法鉴定费10000.00元,由原告高春晶负担。 本案公告费由被告廊坊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港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