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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环(河东)罚字〔202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