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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神建发〔202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大柳塔汽车客运站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合同价款的1%到2%的罚款),经研究,决定对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8.6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