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卢国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2250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02民初5188号 |
案号 | (2017)豫1023执5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日期 | 2017-04-1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玉贵偿还原告朱红勤借款本金196000元及利息8000元; 二、被告卢国胜、许昌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第一頊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5320元,财产保全费1860元,合计7180元,由原告朱红勤负担1715元,被告刘玉贵、卢国胜、许昌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4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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