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东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朝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0****478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14679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43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东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曾云香支付2012年7月1日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委托经营管理回报款(其中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按20966/月计算,2012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按18637元/月计算)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当月委托经营管理回报款的违约金,从当月委托经营管理回报款应付期限之次日起算,计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每日按欠付的当月委托经营管理回报款的万分之五标准计;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上述欠付款项数额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539元,由被告广州市东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