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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胜杰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819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澄民初字第0302号
    案号 (2015)澄执字第04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03
    发布日期 2017-0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胜杰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市先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折价补偿款1582226元。 二、驳回江阴市先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江阴市先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先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411元,由江阴胜杰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7389元,江阴胜杰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市先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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