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怀处字〔2019〕第4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174元;3、没收不合格产品卫安酵素深层去渍洗衣液2袋。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8
    决定机关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范桂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