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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豫焦温交联执罚字第103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朱石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