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运政罚〔2021〕002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1月24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建华驾校已核准的场地检查时,发现该驾校位于绍兴越城区东湖街道的主场地被拆除三个月了,仍未整改合格,导致场地缺失与原来许可条件不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其行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改变许可条件,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6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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