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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0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24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建华驾校已核准的场地检查时,发现该驾校位于绍兴越城区东湖街道的主场地被拆除三个月了,仍未整改合格,导致场地缺失与原来许可条件不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其行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改变许可条件,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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