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中物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段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32026X |
执行依据文号 | (1999)深中法经一初字第18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000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8-11-21 |
发布日期 | 2015-08-3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三方确认中物公司应承担原告为其开立的信用证垫款共计美金670万元,以及1997年12月12日以后所欠利息的全部还款责任。 二、1997年12月12日至1999年6月10日期间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四计收,该期间中物公司共计欠息为美金1460600元,1999年6月10日以后按年息12%计收。中物公司保证于1999年6月偿还利息美金10万元;1999年7-9月每月偿还利息美元30万元;1999年10月份还清全部欠息。10月份以后保证每月21日前按时付清当月利息,直到全部垫款还清为止。 三、中物公司应于1999年12月底前偿还本金167.5万美元;2000年3月底前偿还167.5万美元;2000年6月底前偿还167.5万美元;2000年9月底前还清全部垫款本金。 四、珠江公司对中物公司上述还款计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诉讼费美金50427.75元,由中物公司承担,如中物公司未能承担则由珠江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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