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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968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821民初1169号
    案号 (2017)赣0821执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吉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7-01-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吉安市俊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2、被告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吉安市俊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 三、驳回原告吉安市俊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8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江西天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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