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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环伊罚[202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洗煤厂煤泥倾倒至排矸场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