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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大行罚决字[2021]548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招用不符合规定的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北京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3.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