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花工商处字[2019]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花都区翔龙游艺厅法定代表人:霄月仙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建横街四号楼16、17铺本局于2019年04月03日对当事人广州市花都区翔龙游艺厅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构成超过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截止2019年04月,当事人未报送2015年和2016年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向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该法上述条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吊销营业执照”,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6
    决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霄月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