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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文广旅罚字〔20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上级提供的录屏证据,金华手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运营的“棉花糖直播”平台涉嫌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2020年8月17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你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利用信息网络经营表演的资质。2020年7月28日0时19分至20分期间,你公司运营的“棉花糖直播”平台男主播“老弟没毛病”(ID:930872)在和女主播“梦的翅膀….”(ID:923598)直播互动过程中,男主播进行表演并持续做出抚摸胸部、屁股、大腿等低俗挑逗性动作。你公司存在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认为:你公司作为一家多年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应当知道不得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规定要求,“棉花糖直播”平台中男主播“老弟没毛病”(ID:930872)在直播过程中进行了挑逗性低俗表演,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的规定。尽管当事人巡管人员对该主播进行了警告、下播处理,但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2020年8月20日,我局拟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5.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处罚。同日,依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文广旅罚告字〔2020〕10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综上所述,你公司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责令你公司停止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决定给予你公司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5.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5915.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苏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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