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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14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存在暇疵,但未作说明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208.0元;没收销售收入174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侯雪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