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文广新罚字〔 2017 〕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浙江娱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BBU7E法定代表人:童陈灏住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世邦万祥城东区110铺(现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城西银泰D座15楼)你(浙江娱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一案,违法事实和证据如下:2017年5月18日10时40分,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区县(市)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市杭州市拱墅区城西银泰D座15楼的浙江娱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场亮证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演示文化部取证证据,在场当事人童陈灏对相关证据予以确认,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网络技术人员徐声景进行现场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你公司的行为涉嫌擅自从事网络文化(表演)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执法文书,现场当事人童陈灏对执法文书予以签字确认。5月22日批准对浙江娱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月22日14时20分,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童陈灏和网络女主播程然进行调查询问,并对截屏的网络主播(表演)光盘和询问笔录予以签字确认。依法查明,浙江娱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成立,“秀色可猜”APP于2016年10月上线,该APP通过苹果和国内安卓平台下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61026,该平台主要从事直播业务,包含网络表演等内容。该公司在2017年5月9日涉嫌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为,该公司运营直播类平台“秀色可猜”APP,通过主播和观众聊天互动,吸引观众来竞猜一些综艺节目或体育比赛的结果。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该公司处于亏损运营状态,没有违法所得。浙江娱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文化经营秩序。主要证据:1.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和现场检查的事实);2.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要求当事人接受进一调查的事实);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采取的措施的事实);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场检查案件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现场当事人对擅自从事网络文化(表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认可);5.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案件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童陈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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