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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公(治)行罚决字〔2019〕7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4月27日,保康县公安局民警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对湖北保康林江水业有限公司金盘洞水厂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1
    决定机关 保康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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