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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唯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0MA****5A4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4民初2317号
    案号 (2019)桂0304执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桂林唯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璇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工资861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8615元中未支付部分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7月30日计至被告唯盛公司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黄宏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蒋璇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计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璇承担5元,被告桂林唯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黄宏明承担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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