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兴工商工商处字〔2018〕第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违法行为建议给当事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超过保质期商品的行为;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洗发液1000瓶、沐浴液1500瓶;3、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4、处以46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3
    决定机关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安争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