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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中颐国瑞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51924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民终5775号
    案号 (2017)渝0109执3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6
    发布日期 2017-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9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重庆中颐国瑞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琦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随本请。 二、维持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9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陈琦对赵润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重庆中颐国瑞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陈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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