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中颐国瑞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51924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91民初5051号
    案号 (2017)苏0591执39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9
    发布日期 2017-1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中颐国瑞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预付款468260元,并偿付原告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0元,减半收取4175元,由被告重庆中颐国瑞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