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海(南)行罚决字[2019]524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国宁波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9日,南门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在本市海曙区马园路合作大厦的中国宁波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网络服务器防火墙日志进行留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南门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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