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8216****512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91民初3406号 |
案号 | (2020)苏0891执10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实联长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的质保金697607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88038.4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3488038.4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实联长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33元,减半收取30316元,由原告实联长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8元,由被告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90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收款银行账号:623263610012598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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