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8216****512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10520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8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丹阳市飞达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价款12116057.05元及利息(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丹阳市飞达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24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2248元,由被告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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