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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市监平潭处字〔2018〕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5
    决定机关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涂坚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