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钦南交罚〔2021〕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黄冠宁驾驶车号为桂N62309车辆,运输货物为石子;从钦南区黄屋屯往钦州行驶,于2021年1月20日20时20分,途经钦州至东兴线K5+500时被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黄中钦(4511035025、桂G0327290)、梁材东(4507023507、桂G0327283)查获,黄冠宁的行为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1年1月20日经电子汽车衡对桂N62309车辆进行检测的检测单(1份);(二)2021年1月20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1份);(三)2021年1月20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四)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N62309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五)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 决定机关 |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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