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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兰根彩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翔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153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呼民二商初字第8号
    案号 (2016)黑0111执01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9
    发布日期 2016-11-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偿还被告货款1093297.13元; 二、被告返还原告的干渣65995.47吨,由被告负责装车,由原告自行运回; 三、如被上诉人未按原审判决第二项给付货车装车义务,对于未能付货的部分按每吨70元给付上诉人。 二审案件受理费32159.33元,由李为民、魏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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