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677****4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烈民二初字第00283号 |
案号 | (2020)皖0604执恢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北永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砼款2418553.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5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淮北永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8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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