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上综执罚字〔2020〕第0206012007160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京长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0年6月28日16:10时,上城区金狮苑24幢西侧垃圾房有一塑料袋的厨房垃圾投放在该处的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未投放到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南京长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该处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就近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6 |
决定机关 | 上城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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