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市监处〔2021〕1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6500元;2、罚款6500元。(二)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3500元;2、罚款105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敏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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