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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21〕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6500元;2、罚款6500元。(二)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3500元;2、罚款105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敏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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