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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福元九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生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0267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黄民初字第2070号
    案号 (2016)鲁0211执7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9
    发布日期 2016-04-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福元九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轩峰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 二、被告被告青岛福元九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轩峰支付借款利息157.6万元(截止到2014年12月14日)。 三、被告被告青岛福元九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轩峰支付自2014年12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期间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计算)。 四、被告被告青岛福元九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轩峰支付律师费用229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43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8039元,由被告青岛福元九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58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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