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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卫当罚字[2022]第20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3月19日,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嘉兴悦程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9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张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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