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市监处罚〔2021〕11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下列药品的广告:(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3)军队特需药品;(4)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5)试生产药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小写1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1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忠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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