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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市监处罚〔2021〕1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下列药品的广告:(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3)军队特需药品;(4)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5)试生产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小写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马忠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