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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520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825民初991号
    案号 (2019)冀0825执恢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隆化县韩麻营强盛矿山配件门市货款233300元。此款于2016年6月15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16年9月15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16年11月5日前给付剩余货款133300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给付货款,则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货款给付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800元,减半收取2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均由被告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用限于调解书签收后三日内交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苏颖 二O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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